一村民在擔任村委主任期間曾因侮辱他人、尋釁滋事等多次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。按說上級部門停止其執行村委主任職務完全合理合法,可是該村民在被停職后不是對自己的過往違法行為進行反思,反而以村廣播喇叭、微信及快手等肆意謾罵相關領導。日前,該村民再次被公安機關嚴肅處理。
王某祥,男,44歲,莒南縣十字路街道辦事處某村人,從2015年前后擔任村委主任一職。今年7月3日,王某祥因侮辱他人被行政拘留并處罰款;7月31日其再次因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。今年11月份,鎮黨委組織部門相關領導在該村辦公室召開全村黨員大會,會上,根據王某祥的違法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,鎮黨委領導宣布了對王某祥予以停職的組織決定?墒峭跄诚閷υ摏Q定不能正確認識,以鎮黨委政府其做出的停職決定不合規不合理為由表示不接受。事后不久,其通過村廣播大喇叭、村民微信群以及發布短視頻等來指責、辱罵村、鎮領導,王某祥的行為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。
11月17日,莒南縣公安局治安大隊依法將其傳喚,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,決定給王某祥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。
大眾網·海報新聞記者 鄧夢嬌 通訊員 劉化春 徐向田 臨沂報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