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總價款16萬元,對方支付了8萬元定金后,遲遲不支付尾款,這讓臨沂市民張先生很著急。多次協商都未達成一致意見,而最終雙方各執一詞,選擇走法律程序。
14日上午,市民張先生向臨報融媒記者反映,他是做模具生意的,去年12月份簽訂了一單工程車模具生產的合同,總價16萬元,今年11月份正式交付使用。按照合同約定,對方實現支付了8萬元定金,但一個多月過去了仍有8萬元尾款未支付,這讓他非常著急。
“我多次找對方協商,但最終未達成一致意見。”張先生告訴記者,工期拖延主要是因為疫情和對方產品涉及侵權需要來回修改,實際上也就拖延了兩三個月時間,而他也愿意承擔工期拖延的相應責任。為了先拿到錢,他采取了緩兵之計,“先同意對方的要求,扣除3萬元費用,說好先給我2萬元。”結果,他仍舊沒有收到對方的付款。
然而,讓張先生沒有想到的是,對方發給他一份協議,“2019年12.1日合同,13付模具,總價16萬元,因乙方技術問題作廢模具1付,減掉1.7萬元,總價變更為14.3萬元,以后因乙方交貨期超合同規定10個月,部分模具技術問題有待長期維修的不確定性,總價變更為11萬元,甲方以付給乙方8萬元,下欠3萬元,雙方協商甲方分10期付清乙方3萬元尾款,每期3000元,如期間維修費由甲方承擔,費用從乙方3萬元尾款中扣除,第一期從2020年1月1日起開始。”
張先生認為對方提出的條件不合理,不能與對方簽下這份協議。他所經營的公司名叫山東車馬象塑膠制品有限公司,在蘭山區解放路與臨西十二路向南300米處。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,張先生需要生產13套工程車模具,履行期限為自款到之日起55天。其中模具驗收明確指出,乙方即張先生在自己工廠內完成試模工作,甲方派人到乙方工廠參與模具的初期驗收,甲方應根據模具試運行情況提出問題和改進建議,雙方確認后進行改進。同時,模具調試改進后試生產,選出合格樣品給甲方。
隨后,記者聯系了這家名叫臨沂高新區永馳幼教玩具廠的負責人劉先生,他告訴記者,張先生所生產的模具不合適,他們廠生產的玩具都是網銷出口的,而模具經常出現問題需要維修。另外,按照合同,工期是55天,而現在變成了近一年時間,耽誤了生產、影響了銷售。
“我們明明已經協商好了,但是對方出爾反爾,不遵守合同約定,沒有契約精神。”劉先生說,張先生也承認前段時間頭盔熱銷、賺錢多,主要生產頭盔模具了,而他認為對方存在欺騙行為,因對方個人經營的公司所以要求重簽一份協議。然而,張先生再次不遵守約定,這讓劉先生難以再相信他。
劉先生表示,他不愿意繼續協商了,準備走法律程序,要求對方退貨并索賠,還要支付一定的利息。
律師說法:建議協商解決,否則可以走法律程序
對此,記者咨詢了本報律師團主要組成單位、山東頤平律師無所主任彭海律師,他分析稱,雙方簽訂了書面合同,就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執行,誰違約誰承擔責任。其中,合同簽訂后,劉先生支付模具總款20%,模具設計完成買材料后再付款30%,模具試模驗收合格后付30%,之后模具送到工廠車間驗收合格后尾款全部結清。
根據合同,張先生負責按照雙方確認的技術要求、質量,按期提供合格模具,如在試模過程中,模具出現任何質量問題,乙方應及時對模具進行修訂變更,而劉先生需要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合同中規定的費用,在模具調試期間提供各方面的支持。
彭海律師稱,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是55天,但是對方并未能按照合同執行,而是延期將近一年時間,張先生需要承擔工期違約的責任。而合同中未涉及的條款,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解決,如果協商不成,建議雙方通過法律程序解決。
臨報融媒記者 龐尊利